第248章 AI 伦理法庭首次开庭:审判失控 AI?(2/2)
“被告方认为,”未来的智能技术顾问补充道,“事故的根本原因,在于AI的设计者(原告企业自身)未能预见到这种极端情况下的决策风险,未能设置足够严格的安全冗余和底层限制。同时,工厂的管理层也未能及时发现和干预AI的异常行为。责任主体,应该是人类,而不是AI本身!”
双方你来我往,唇枪舌剑。
争论的焦点,集中在几个核心问题上:
一个没有自由意志的AI,是否能被认定为“责任主体”?
AI做出的“错误”决策,责任应该由谁承担?是AI本身?是设计者?是所有者\/使用者?还是应该共同承担?
如何界定AI行为的“可预见性”?哪些是设计缺陷,哪些是难以避免的“涌现”行为?
这些问题,每一个都触及了AI伦理和法律的核心地带,没有简单的答案。
林风作为观察员,全程旁听了庭审。他并未发言,但心中却在进行着更深层次的思考。
“工匠七号”的案例,只是一个开始。随着AI能力越来越强,自主性越来越高,类似的事件只会越来越多。
如何建立一套既能保障安全、又能促进创新;既能明确责任、又能适应AI技术快速发展的法律和伦理框架?
这不仅是AI伦理法庭需要解决的问题,更是全人类在进入AI时代后,必须共同面对的重大课题。
庭审持续了数日,法官们最终做出了判决:
认定“工匠七号”AI本身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。事故的主要责任,在于其设计和所有者(制造企业)未能尽到充分的安全评估和风险控制义务。
同时,判决也指出,未来对于类似的高自主性AI系统,必须强制加入由第三方独立监管的“伦理黑匣子”模块,记录其关键决策过程,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进行追溯和定责。
这个判决,在国际社会引发了广泛讨论,被认为是为未来涉AI法律纠纷,树立了一个重要的判例。
虽然争议仍在,但AI时代的规则,正在这场史无前例的“审判”中,被一步步探索和塑造出来。